本報記者 徐霄桐《中國青年報》(2014年10月24日06版)
  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全會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這些新提法、新舉措作為司法改革的亮點引人矚目。
  我們將目光拉回到一年前的11月12日,當天閉幕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啟動了一場近年來力度最大的司法改革。
  從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短短一年間,司法改革以不可阻擋的腳步向前邁進。
  “四中全會提出的這些措施在中央政法委研究論證十八屆三中全會司法體制改革方案中都有提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表示,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意味著法院檢察院將根據轄區的人口、案件數量等設立,“甚至可能在一些欠發達地區,幾個地區設立一個法院,這是非常科學的”。
  如同陳衛東所述,四中全會的改革措施承繼自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司法改革的部署。
  “這次全會對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臨前所未有的重大機遇。”2013年11月13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的次日,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最高法的黨組會議上說。
  與過去兩輪司法改革由最高法主導不同,此輪司法改革由中央頂層設計並統一部署。
  2014年6月,司法體制改革露出真容。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緊接著,當年7月,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發佈。
  儘管上述幾個重要文件至今尚未公佈全文,但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等措施的推出,明確了此輪司法改革“外去司法地方化,內去司法行政化”的目標。
  除了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四中全會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也被陳衛東視為有利於解決司法地方化問題的舉措。
  “最高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將打破地域和級別等傳統限制。”陳衛東表示,在兩審終審制的基礎上,巡迴法庭的出現意味著,一些具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案件,跨省(區、市)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中院一審後,可能上訴到最高法院巡迴法庭,而不再一定是傳統的省(區、市)高院。
  司法地方化的原因,是長期以來地方行政權力對法院、檢察院的干預,使得一些時候後兩者成為地方私器。司法行政化則使本為監督關係的上下級法院在現實中異化成領導關係。
  對此,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陳衛東認為,這一制度的建立將有效遏制領導幹部干預具體案件。但他同時表示,“誰來記錄,誰來處理,下一步制度如何落地至關重要”。
  對於公報中提到的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陳衛東說,早在黨的十六大時,進一步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就被提出來,當時就提到審判權和執行權的分離。他表示,法院代表著司法權,而執行是行政權的體現。過去法院既管審判又管執行,“執行不了板子就打在法院身上”。
  陳衛東認為,探討“審執分離”最好的辦法是將執行權交給司法行政部門。他表示,這一點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層面都沒有什麼障礙。目前,這一改革的地方試點尚未開始。他建議,儘快選取一兩個試點將執行權交給司法行政部門行使。
  在“依法治國”方略提出17年之後,黨中央的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這將為未來中國建設法治國家描繪出新的更具體的路線圖。“中國走向法治國家的腳步越來越清晰,進程也必將加快。”陳衛東認為。  (原標題:司法體制改革路徑越來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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